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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股票配资平台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5 21:44    点击次数:110

更好的股票配资平台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11日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   ?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荣23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 (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荣 23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荣 23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荣 23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荣 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荣 23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荣 23 转债”第二年(2024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的票面利率 0.4%,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 为 318 天 ( 2024 年 8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 利 息为 100 ×0.4% ×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荣 23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荣 23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6”,转债简称为“荣 23 转债”。行使回售 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 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四)回售价格:100.3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荣 23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荣 23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荣 23 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 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 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荣 23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荣 23 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 息)卖出持有的“荣 23 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荣 23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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